贡某、嘎某等人编造涉“那曲巴青地震”网络谣言,被处罚

2026-10-31 19:50

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推进“净网—2026”专项行动,聚焦涉那曲巴青地震灾害网络谣言乱象,依法打击编造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公众、扰乱网络秩序相关合规犯罪。现发布5起典型案例:。案例三。案例一。案例二。案例五。西藏那曲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网民贡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灾区附近某水库因地震即将坍塌、周边群众面临危险的虚假险情信息,制造恐慌情绪,干扰救灾工作,产生不良影响。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西藏那曲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网民嘎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遇难人数信息,篡改真实灾情数据、炒作涉灾负面信息,混淆公众视听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产生不良影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。法条链接。案例四。西藏昌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网民白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灾情信息,虚构伤亡数据,刻意渲染恐慌氛围,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产生不良影响。广东深圳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网民罗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灾情信息,误导公众认知,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产生不良影响。▷信息来源:“公安部网安局”微信公众号。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网民何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遇难人数信息,捏造伤亡数据、夸大灾害后果,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产生不良影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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